多次往返签证
2013年2月16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我馆为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持该多次签证者,在其有效期(1年、3年或5年)内可多次入境日本。具体规定如下:
1. 申请対象
(1) 商务目的
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条件,通过查验护照(含旧护照)确认有1次以上以商务目的赴日记录的,并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过日本法律的人。
(a)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b) 按照中国法律办理完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手续的,并且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的处长、经理级别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含IT技术人员)
(c) 本馆辖区内的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例如青岛日本人会)的会员企业,而且在日本有经营场所或联络地址的企业任课长(处长、经理)职务以上人员或在该企业工作1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d) 日本股票上市企业出资的合资企业、子公司、分店等处级以上(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e) 同日本股票上市企业有常年贸易往来的企业的处级(含处级)人员或工作一年以上的正式员工。
(2) 文化人士、政府官员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人(不过问是否有赴日记录)
(a)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国际上著名的或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导演、作曲家、作词家、画家等艺术家。
(b)公认取得较高成就的业余运动员。
(c)全国人大、各省人大委员以及原委员,全国、各省政协委员及原委员,中央政府、省政府处长以上人员。
(d)大学校长、副校长、教授、副教授以及专职讲师(在编正式教师)。
(e)国家级研究所以及国家级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处长以上职务人员。
2. 所需提交材料
除了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1)招聘理由書(様式可下載)
(2)停留日程表(様式可下載)
(3)身元保証書(様式可下載)
(4)商务目的赴日短期多次往返签证申请理由书(様式可下載)
及符合上述相关条件的证明文件。
3. 其他相关事宜
(1)签证有效期限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有效期限为1年、3年、或5年,滞在日期为「15天」或「90天」。本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签证的有效期限。
(2)手续费
400元人民币
(3)审查所需天数
最快需要从本馆受理翌日起5个工作日发给结果。
(注意)
1.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多次往返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只发给一次签证或拒发签证等情况。
2. 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