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有入境人员需提交检查申报书(出国前72小时之内的COVID-19检测证明)以及日本机场内的检测

2021/4/25
●1月13日上午0点(日本时间)起一段时间内,将继续实施对入境日本的全体人员(含日本籍)实施要求提交出国前72小时以内的检测证明的措施。并且,从3月19日起,不能提供具备必要条件的检测证明的人员,依照检疫法,将不被允许入境。在中国登机前如果没有提供检测证明,将被航空公司拒载。
 
●具体如下:从中国出国前72小时之内(注1)取得中国认可的医疗检测机构发行的COVID-19阴性“检测证明”(中文可)。提交“检测证明”,同时还需要根据检测证明来填写的“检查申报书”(注2)。“检测证明”除纸质版原件可以认可外,电子邮件等收到的电子版检测证明(复印件)也能认可,但必须自行打印到纸面上连同“检查申报书”一起提交给检疫官。
 

(注1)从采样起至预计乘坐航班的出发时间为止的时间

 

(注2)“检查申报书”请使用外务省官网上登载的指定格式(PDF),并附上当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必须有医疗机构盖章或医生签字)。(请注意,“检查申报书”仅限从中国出发入境日本时使用,从其他国家·地区出发入境日本时不能使用)。关于和“检查申报书”一同提交的“检测证明”,必须包含以下信息。如缺少以下必要信息,依照检疫法,将不被允许入境。

 

(1)个人信息(姓名,护照号码,国籍,出生日期,性别)

 

(2)COVID-19检测证明内容

  • 检测方法仅限以下种类:real time RT-PCR法(Nucleic acid amplification test(real time RT-PCR))等,详情请参照一览表(日文/英文)
  • 标本仅限鼻咽拭子(Nasopharyngeal Swab)和唾液(Ssliva)。*咽拭子(Throat Swab),鼻腔拭子(Nasal Swab)和混合两种以上样本等不予承认。详情请参照一览表(日文/英文)
  • 检测结果
  • 采样时间
  • 采样结果确定时间
  • 签发日期

(3)医疗机构等信息(医疗机构名称(或医生姓名)、医疗机构地址、医疗机构公章(或医生签字))

 
●关于在中国有资质提供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可以在中国政府的下述链接查询。在医疗机构预约检测时,一定要确认是否能提供鼻咽拭子(从鼻子取样)或唾液检测。厚生劳动省要求鼻咽拭子(从鼻子取样)或唾液检测,不承认咽拭子(从咽部取样)和鼻腔拭子检测。
全国PCR检查机构检索(全国核酸检测机构查询)
   山东省核酸检测机构信息一览表(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岛市核酸检测机构信息一览表(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月19日以后,不能提供检测证明的人员,依照检疫法,将不被允许入境。在中国登机前如果没有提供检测证明,将被航空公司拒载。
 
●自1月9日凌晨0时(日本时间)起实施的针对入境日本全体人员(含日籍人员)进行的入境时机场内的检测将在当前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请留意。
 
●本次新措施将在当前一段时间内继续实施。如发生变更或终止,我馆将及时通过领事邮件或官方网站等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