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赴日旅游签证代办旅行社资质的指定

2019/5/31
有关赴日旅游签证代旅行社资质的指定

日本驻青岛总领事馆
 
        对于常住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为取得旅游目的的签证,必须通过在外各使领馆指定的各从事赴日旅游业务的代办旅行社申请。我馆对于在我馆管辖区域(山东省)内希望成为我馆赴日旅游业务的指定旅行社,必须首先通过书面审核合格后并将接受面试审查申请截止到530日,请务必遵守。各希望被指定的旅行社,请将相关材料寄到以下联系方式报名。另外,如被我馆指定成为从事赴日旅游业务的代办旅行社,恳请务必遵守我馆的指示且按要领提交申请。
 
(报名地址)
如邮寄,请在信封上用红色字体明确标记「指定旅行社相关材料」并寄到以下地址。或将材料直接递交到以下地址的领事部门签证专用窗口。
收件地址:中国青岛市香港中路59号 国际金融中心45楼 领事班收 邮编266071
 
(咨询电话)
电话:0532-80900001

(所需材料)
    1.国家旅游局签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该许可证必须明确记载「出境旅游业务」。)
    2.工商管理局签发的经营许可证
    3.企划书(请参考书面审查要领后,提交日语・中文资料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