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语 (Japanese)

赴日签证申请有关信息
短期商用等签证的申请手续
①短期商用
②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
申请短期商用签证申请手续

③多次往返签证
④探亲签证・访友签证
⑤日本人配偶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观光签证
①团体观光
②个人观光
医療签证
日语英语中文
签证代办机构一览表
旅行社一览

・首页 > 签证指南 返回 打印

关于日本人和中国人结婚的手续以及中国配偶访日签证的办理

2011年4月1日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日本人和中国人结婚,依据日本法律,日本人和中国人须各自符合日本《民法》和中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比如:关于结婚年龄,日本规定男子18岁以上,女子16岁以上,中国规定男子22岁以上,女子20岁以上等。)依据中国法律,为使婚姻关系有效成立,日本人也必须符合中国婚姻法的要件规定。

结婚手续在日本国内和中国国内均可办理。若在日本国内办理了结婚手续,则中国国内也视为有效婚姻,而无须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或认证手续,但需将中国人居民户口薄上的婚姻状态变更为“已婚”。因此,需要从在日本提交婚姻届的市区町村拿到在日本国内已结婚的证明(婚姻受理证明),并分别到外务省和驻日本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后,提交给中国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届时,可能需要婚姻受理证明的中文译文,详情请直接与当地派出所确认。

另外,关于在日本国内办理结婚手续的详细情况,请直接咨询相关的市区町村。

以下为在中国国内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所需的材料。


一、在中国结婚登记的手续

据本馆所知,手续大致如下,但地区不同,所需材料可能有差异,详情请直接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如青岛可咨询青岛市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地址:青岛市延安三路228号民政大厦1203室,电话:0532-83862830)。


1.婚姻登记手续

日本人及中国人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中国人户籍所在地的省、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2、所需材料

(1).日本人所需材料

①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通称:独身证明书)

取得方法有两种。

○在日本国内办理独身证明书

(a)首先,到日本国内的法务局或市区町村役所领取“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根据需要还可受理发行“离婚届记载事项证明”或原配偶的“死亡届记载事项证明”)

(b)上述“婚姻要件具备证明书”等需先在日本国内外务省盖证明印鉴,再拿到驻日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盖认证印鉴。

○在本馆办理独身证明书

(a)日方申请人需提交护照、户籍謄(抄)本※及结婚对象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材料确认后,若没有问题当天即可发放。

需提交3个月以内发行的能确认申请人独身的户籍謄(抄)本。离婚或前配偶亡故的情况,请同时提交能确认前配偶姓名及离异、亡故年月日的改制原户籍等。

(b)手续费90元(2011年度)


②本人护照

(2)、中国人所需材料

①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

②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声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向日本政府提交婚姻届

(1)在本馆提交婚姻届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后(即婚姻关系成立后)3个月内到本馆提交婚姻届。以下为提交结婚届时所需材料。从受理日起至日本国内户籍登记完毕大约需1-2个月。

a.婚姻届 ・・・2~3 份

b.日本人的户籍謄本(3个月内发行)・・・2份

c.结婚公证书(中国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根据结婚证发行的附日语译文公证书・・・2~3份

d.中国配偶的国籍公证书(中国人户籍所在地公证处发行的附日语译文公证书)・・・2~3份

(若公证处不能直接出附日语译文的公证书,则需当事人自行翻译并注明翻译人姓名以及翻译日期)


(2)本人将材料带回日本向本籍地或有住民登录的市区町村提交婚姻届

在中国国内领取结婚证后(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备齐所需材料,于3个月内向本籍地市区町村直接提交婚姻届。提交时所需材料等详细情况,请提前咨询提交处的市区町村。


三、中方婚姻当事人赴日手续

中国人赴日须办理签证。作为配偶赴日时办理的签证手续如下:

(1)拿到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签证的申请(婚后在日本生活)

①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取得

作为日本人妻子或丈夫婚后在日本生活的中国人,需申请“日本人的配偶者等”签证。这种情况下,需要日本人去居住地管辖的地方入国管理局,申请配偶(中国人)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申请时所需的资料等请提前咨询日本国内各地入国管理局。

② 签证的申请(在本馆申请)

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后,请通过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的代理申请机构申请签证,所需材料如下:

1. 签证申请表

2. 护照

3. 照片一张(贴在申请表上)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原件及该证明书的复印件(1份)

(另外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若自发行日起3个月内不入境即失效)

5. 户口簿(复印件)

6. 婚姻经纬书(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指定样式)

(2)短期滞在签证(一次、数次)的申请(在日本短期(90天以内)停留)

以下为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短期滞在签证(一次、数次)的对象人员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材料上如标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提交。

1.对象人员

(1)目前同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及持有有效期未满6个月的L签证人员)共同居住的中国配偶。

(2)结婚并在中国国内共同居住均1年以上。

(3)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申请数次签证的话,必须能确认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① 签证申请表(贴付照片 长4.5cm×宽3.5cm~4.5cm)

② 护照

③ 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④ 暂住证(仅限户口不在当地管辖内的常住人员)

⑤ 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仅限申请数次签证时提交)

(2)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及出入境记录页复印件)

护照应能够确认其在中国停留1年以上。

② 户籍謄本(发行后3个月内)

(3)申请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①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或能代替在职证明的材料

② 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所得证明或能代替所得证明的材料

3、申请方法

(1)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申请

4、手续费

一次签证 200元

数次签证 400元

(3)以长期在留资格滞在中国国内的派驻人员等,携同配偶调任回日本的情况

根据情况可能不需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详情请直接咨询本馆签证班。

(4)咨询电话

(1)在青岛日本总领事馆 TEL:0532-8090-0001 

(2)各地法务省入国管理局

网址 http://www.immi-moj.go.jp

电话号码 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

仙台 022-298-9014

东京 03-5796-7112

横滨 045-769-0230

名古屋 052-559-215~2

大阪 06-4703-2150

神户 078-326-5141

广岛 082-502-6060

福冈 092-626-5100

札幌 011-261-9667

高松 087-822-5852

那霸 098-831-5497


Copyright © Consulate-General of Japan at Qingdao
Legal Matters | About Accessibility | Privacy Policy |
在青島日本国総領事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