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配偶
2013年5月21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以下为在中国长期居住的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申请短期滞在签证(一次、数次)的对象人员及所需材料。各份材料均应在发行后3个月内(材料上如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
1.对象人员
(1)与现在在中国国内居住1年以上的日本人(不包括无签证及持有有效期未满6个月停留资格的人员)有婚姻事实的中国配偶。
(2)若有去过日本的经历,在日本停留期间,未违反出入境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国的法律。
※不满足以上条件及不能提供以下材料者,请按一般探亲访友形式申请签证。申请数次签证时,必须能确认夫妻结婚及在中国同居一年以上,且申请人有一次以上的赴日经历。
2.【所需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 【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
①签证申请书(粘贴照片,2寸彩色白底)(PDF格式) |
①护照复印件(包括首页、签证页、居留许可页、出入境记录页)
|
【申请人或日本人配偶需提交的材料】 |
|
①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者的在职证明等能证明在职的材料 |
有关日本人与中国人的孩子的签证申请,请致电0532-80900001转签证班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