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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商用

2013年5月21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以下是申请短期商务等签证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签证申请书(粘贴照片,2寸彩色白底)(PDF)
 ②护照
 ③居住证或暂住证(只限户口不在山东省内的申请人)
 ④在职证明(只限持因私护照的申请者)(注:因私护照以外的申请者应在提交照会的同时附上注明申请人所属单位、职务的名单。)
 ⑤所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只限持因私护照的申请人)
 ⑥户口簿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招聘理由书(PDF)
身元保证书(PDF)

※以业务为目的,且邀请人为日本政府省厅或者是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 关的科长或大学教授级别以上的人员时,可以省略身元保证书,申请人持因公护照也可省略身元保证书。
停留日程表(PDF)(请尽可能详细填写。可参照填写实例)
④邀请单位的资料:以下任一项材料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会社四季报」(最新版) 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简介书或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国家或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的研究机关邀请时需提交科长级别以上人员的在职证明,如果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可以省略。

 

(注)原则上邀请单位应为法人、团体、国家或地方政府。但是,当大学教授以公务目的进行邀请时可以认定为邀请单位。
a、 已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均可
(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邀请时,无需提交。国家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邀请时,提交课长以上职位人员的在职证明。)
(1) 法人登记誊本原件(发行后3个月以内)
(2) 日本上市企业的话,可提供「公司四季报」(最新版)的本企业部分复印件
(3)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4)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b、 没有登记注册法人的单位,以下材料中的任一项均可
(1) 公司・团体的概要说明书
(2) 简介书或者宣传册等可说明邀请机关情况的概要资料
(3) 大学教授或者准教授邀请时,提交其在职证明

※若申请人持因公护照,则可省略申请人应提交材料的④~⑥和日方邀请单位应提交材料的②和④。


(注)

1.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不能保证一定会发给签证,根据审查的结果,有拒发签证等情况。

2.根据审查的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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