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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2013年5月21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办理短期商务、探亲・访友签证之外的赴日签证,首先需由日本国内的邀请人(单位)在法务省入国管理局为签证申请人办理相关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个月。签证申请人须在该证明书有效期内在本馆申办签证,并入境日本,逾期自动作废。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1.【持各种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时所需的材料

请注意根据在留资格种类,申请签证时需要提交的材料也有所不同。

另外,根据签证审查的需要,有可能会要求提供其他补充材料。

持各种在留资格申请签证时所需的材料

签证申请表(粘贴照片,2寸彩色白底)(PDF格式)
 ②护照
 ③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本人页)
 ④居住证或暂住证(只限户口不在山东省内的申请人)

 ⑤在留原件及印件

 


2.【各种在留资格分别所需材料

在留资格
需要提交的材料
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国际、
企业内转勤、文化活动、研修、技能实习、特定活动
兴行 1.合同书
2.个人简历
3.艺历证明材料
技能 1.雇佣合同书
2.个人简历
留学 1.留学调查表
2.学费支付者的在职证明
3.毕业证明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家族滞在、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定住者 婚姻调查表亲属关系调查表*


* 以结婚同居为目的取得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申请,需要填写婚姻调查表。如果是以被抚养人身份与父母(或其一方)共同居住为目的,或是作为日本人的子孙等取得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签证申请,则需要填写亲属关系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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