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签证手续介绍
2011年9月16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外国人访问日本时均需办理日本国签证。中国(除香港、台湾)尚未成为我国免除签证的对象地区,因此中国公民访问日本,不管要逗留几天都必须提前办理好签证。
原则上,如果签证申请人具备下列条件,符合要求即予以发给签证。
1. 申请人持有有效护照,并拥有回国或居住国的再入境权利及资格。
2. 提出的申请资料真实且符合规定。
3. 申请人在日本将从事的活动或身份、地位及停留时间符合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1951年政令第319号,以下称「入管法」)规定的在留资格及停留时间。
4. 申请人不符合入管法第5条第1项各条的任何一项。
签证手续及所需材料介绍
以下是根据不同签证种类,介绍怎样办手续及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各个材料的有效期均在发行后3个月以内(材料上如果有有效期,则应在有效期内提交)。申請需要通过本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原则上本馆的签证手续需要通过本馆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但[外交]、[公务]、[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外交部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
短期商务
指文化交流、自治团体交流、体育交流以及短期滞留在日本进行商务考察为目的(联系业务、出席会议、商谈、签订合约、售后服务、宣传、市场调查、其他短期商务活动等)的渡航。
(注)不允许在日本国内进行以收入为目的的经营活动或有报酬的活动。
短期多次往返签证
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发给赴日短期(1年、3年或者5年)多次往返签证。
日资企业所推荐的中国人申请短期商务签证(一次、多次)
日资企业日本人团体(日本人会)等会员企业的总公司邀请中国人时,同一般短期商务签证申请相比,申请材料中可省略日本总公司应提交的资料。
探亲・访友签证
是指为会见亲属、朋友的赴日签证。
(注) 原则上亲属为在日亲属的血亲及3等亲内的姻亲。
日本人的中国配偶申请短期滞在查证的办理方法
持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时的签证申请手续
中国公民访日「团体」·「个人」观光旅行
医療滞在签证(日語、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