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观光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2010年6月30日
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中国公民赴日「个人」旅游签证。
1.什么是中国公民赴日「个人」观光旅游近年来,随着中国公民赴日旅游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们希望能选择更多样的旅游产品,由此,我国决定对中国游客发放能够更少人数自由旅行的「个人」旅游签证。与团队观光制度不同的是,中日双方旅行社不需要派领队和导游。签证发放对象仅限于以旅游目的赴日的人员,不包括以旅游以外的短期停留目的(如商务、探亲访友等)赴日的人员。
2.申请手续希望参加「个人」旅游的山东省内长住居民,须通过中国国家旅游局指定、且持有本馆许可的中国各旅行社进行申请。
有关签证手续,由各指定旅行社代为办理。有关详情请向此处旅行社咨询(见附件)。个人无须直接到本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