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孩子赴日数次签证
2013年5月21日修订
日本国驻青岛总领事馆
在日本长期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孩子赴日数次签证的申请对象及提交材料等如下所述。
另,由于本签证是"短期滞在"的在留资格,所以在日本进行的收取报酬的活动是被法律禁止的。
1.申请対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1)持「外交」、「公用」(注1)、「教授」、「艺术」、「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兴行」「技能」、「取得适用于关于高级人才特定活动告示イ,ロ或ハ的『特定活动』」「特定活动(イ・ロ)」在留资格在日本长期居留(注2)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孩子。
(2) 在过去三年内有赴日经历,且,在日本期间没有违反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等日本法令的人。
(注1)邀请人的在留资格为「外交」、「公用」时,下述2的提交资料有所不同,请联系我馆具体咨询。
(注2)在日本的在留期间为1年以上者。
2.提交材料
(如下所述,不需要担保书等,和通常的探亲访友签证的提交材料有所不同,请注意。)
(1)在中国的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签证申请表 |
规定格式(PDF)(也可在窗口领取) |
② 照片 |
长4.5cm、宽3.5~4.5cm、白底、1张 |
③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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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户口本复印件 |
户口本首页及申请人本人页 |
⑤ 暂住证或居住证明 |
仅限户口不属于本馆管辖区内的申请 |
⑥ 与邀请人为配偶或亲子关系的证明材料 |
亲属关系公证书 |
(2)邀请人所需准备材料
提交材料 | 说明 |
① 邀请理由书 |
规定格式(PDF)邀请理由及数次签证申请理由书 |
② 滞在预定表 |
规定格式(PDF) |
③ 住民票 |
标有家庭所有成员及其关系、除「住民票コード」以外的记载事项中不可有省略 |
④有效的在留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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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申请人或邀请人能佐证具备渡航费用支付能力的材料 |
银行存款证明、所得证明书等 |
(注1) 申请人为两人以上时,请将其中代表者的个人信息填写在邀请理由书上,另外做成一份全体申请人的名单表,与申请材料一起提交。
※ 另,根据审查需要,有时需追加提供上述以外的材料。